本来是非常不想去写这样一件操蛋的事,但回想记录一下,似乎也是有一点意义的,毕竟生活不止有诗和远方,也有各种麻烦。
我家的新房坐落在县城南边的一个新小区,环境绿化非常好,人车分流,设施齐备,当时房价在县城也算是最贵的一个小区。买房的时间大约是 2019 年,实际交房发证似乎是 2020 年左右,但直到去年,也就是 2024 年底才请公司把装修搞了,装修后为了散去家装气味,放了一整年。因为缺钱,今年才想办法把后面的小院弄了一下。事情的爆发也就是因为这个小院。
跟其他地区差不多,其实就是涉及一个赠送面积的问题。为了房子好卖,开发商通常会赠送一些拿不到证的面积,比如说露台、房顶、花园、车位啥的。我们家一楼送的是一个前院格栅大概十几平可以封顶作为一个小房间,后院朝南往后延伸约 3 米,大概 40 平的绿地。作为赠送,但实际上是出了钱含在房价里的。具体价格记不大清楚,当时大概 4500 一平的样子,2- 4 楼做优惠活动,1 楼不优惠,比二楼贵了差不多 5 万元。但实际上,认真想想,如果不送院子,就算是同样价格,电梯房谁会买个一楼呢? 毕竟蛇虫鼠蚁多,湿气重。
但我们正式开工时,就被人在群里叽叽歪歪举报了,先是举报给物业,物业就来管,让我们停工。我们的房子后院有点特殊,后方是一块草皮和雪松,几百平的样子,只有一条小道能进来,属于边角位置,功能上属于小区配套湿地和排水区。所以刚开始为了好排布,私自把边界拓宽到了 5 米左右,但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仍然是打算种树种花,不打算完全硬化。我个人是比较嫌弃全面硬化的小院的,太没品位。小区物业就屁颠屁颠来了。当然某种程度上来说,物业这方面算是敬业的表现,也很理解。于是,我带他们去小区别的楼栋看,一个要求,别人做了的,我们不超就是。这小区,有 25 栋左右的房子,其中 10 栋内好像都是洋房 + 小楼层,实际上就是一楼楼中楼。都带有院子,差别在于楼中楼的一楼院子,开发商是做了围墙的,有一部分是用树木作为围墙隔开。而其他的十几栋属于高层,高层的一楼是平层,院子是只做了个篱笆,我们这边的篱笆甚至不知道啥时候就不见了,只剩下一个桩基。其他楼栋的小院,其实早就做得七七八八了,他们那边原篱笆似乎就是 2.5 米,一般都做到了 4 到 5 米宽,甚至有些直接盖顶做成了室内建筑。物业在这方面也是想管但也比较无力,差不多就是在其他业主与一楼业主之间不断被赶来赶去。
事情到了这一步,其实就很烦人了,真正举报的其实是那几个高层住户,物业不过是个二传手。当时,有两天,我叫人准备来开工,物业就来了,因为一动工小区群里就吵起来了,甚至有几个叫嚣着要报 12345 热线。于是,我做了一般人很难理解的举动。我跟他们说,“你们不是要报 12345 吗?到底报了没报,咋这么久都没人来。我甚至连住建局举报热线都给了他们,让他们打电话。”从路人视角,我看着像个后台很硬的大官,不怕他们举报。而实际上我是权衡了一下,如果像现在这样晾着,我让人来干活,一开工就是工钱,又做不了,来回折腾,费钱费力费口水,还不如做个了断。反正我才刚开工,沉没成本很低,做到一半不让做才真的头疼。要来的最终都是要来的,还不如早点来。
在我的督促下,他们之前假举报变成了真举报,城管来了。我带他们去看了小区其他地方,说了一下我们家买房的情况,其实也沟通了一下正常完全合法的情况能怎么做。实际上,城管也是只知道执行的,很多东西都是站在他们工作的角度,很难把事情理清楚。于是他们给我们下了单子,他们的底线,只要没人举报,他们就不管,举报了他们就要来。但是下的单子,很有意思,写的是涉嫌搭建阳光房,但实际上我们并没有打算搭阳光房。然后,他们让业主委员会出面调解一下。
后来就是一连串的拉扯过程,延续近一个月,就懒得写那么细了。最终,结果我们按照原来的 3 米内范围做了小院,搭了雨棚,但是没有做全封闭。基本上大致达到了我们的目的,楼上的业主也算消停了。这件事让我媳妇搬新房的热情几乎消磨殆尽。要不是我比较强硬,可能这事早就黄了。
当然,我记录一下这件事,并不是真的就是为了记一笔流水账“日记”,而是想复盘一下这个事件过程,做个反省和分析。这一些列过程中,其实就涉及到几个利益群体,一楼住户、其他住户、小区开发商、业主委员会,城管局和住建局。这几个群体中,业主委员会是住户选出来的,但一楼住户在住户中占少数。城管局一直以来负责城市违建拆除,但这两年被并入住建局,住建和城管成了一体。
事情的一开始就不是从群里吵架开始,而是买房开始。开发商超出规划范围,赠送面积,这才是违法的关键。而住建城管,在规划履行、建设过程、后期管理的不到位,导致业主的权益受损。站在我们一楼业主的角度,我们花钱买了带院子的住房,而且并不是私下交易、黑市交易,就是在公开的房地产售卖中买的,却没有享受合法的权益;站在其他业主的角度,公共绿化面积和活动范围减少了。其实矛盾的双方都是受损的,不吵架的开发商、住建、城管才是问题的关键,开发商的超售,住建、城管的执法缺失,导致事态升级。其实在处理过程中,业主委员会所谓的调解也是很业余的,有一定推诿的行为,而且并不具备专业素质。像我们这种小众业主,真要是执法强拆,我们是很难维权的,甚至业主委员会这种非专业机构做出裁决都能让事情对人少的一方非常不利,而不是公正裁决。
这些年工作中、工作外的见闻,中国的底层管理是个很奇怪的机制,既不完全遵循法律,也不见得多讲道理,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社区,虽然不属于党政序列,但也拥有一些权力和地位。但这些所谓选出来的人,素质可能还不如古时候的乡绅。